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湘张)安监执法监察支队罚单〔2018〕q1号
被处罚单位:张家界万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桥办事处且住岗
邮政编码:427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张强
职务:法定代表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
1.该公司存在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违法行为。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张)安监职业健康科责改〔2017〕ZR6号)、《整改复查意见书》((湘张)安监职业健康科复查〔2018〕ZR5号)、《勘验笔录》((湘张)安监执法监察支队勘〔2018〕q1号)、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张家界南庄坪支行,账号 1909-0102-2921-9551-192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18年3月23日